东海农商银行关于函证业务信息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1日
尊敬的客户:
按照《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并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现将我行函证业务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纸质函证集中处理
(一)受理机构和受理业务范围
我行对银行询证函实施总行集中处理模式。我行集中受理机构受理银行询证函(即《通知》中要求的通过《银行询证函(格式一)》、《银行询证函(格式二)》和《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受理邮寄函证和现场跟函方式。不受理非《通知》规定的非标准格式《银行询证函》。
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按照我行集中受理函证的规划及要求,将《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和(格式二)、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邮寄或者跟函方式送达至指定受理机构,总行集中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如下:
集中受理机构(收件人):
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
集中受理地址(收件地址):
江苏省东海县牛山街道富华路186号东海农商银行运营管理部
联系电话(收件人电话):
0518-8777960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二)受理要求和处理
1.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应按照《通知》和我行相关要求填写《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和(格式二)、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如下:
(1)《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和(格式二)、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中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回函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扣款银行账号、预留签章处日期等应当填写完整,不得空白。
(2)《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和(格式二)、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中无需函证的事项应由申请人用斜线划掉,不得留白;如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需向银行确认其不掌握的单位客户信息,应在对应证明事项填写“无”。如需询证“注销的银行存款账户”应填写拟查询的期间。
(3)《银行询证函(格式二)》中除抬头基本信息外,应填写供我行识别函证范围的所需信息,如注销的银行存款账户拟查询的期间等,具体询证项目可以提交空白内容,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明确无需函证的项目除外。
(4)《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和(格式二)、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中应只列示一个函证基准日。
(5)《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和(格式二)、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应加盖被询证单位预留印鉴或公章;多页材料还应骑缝盖章,应将被询证单位在预留签章处加盖的单位印章用作骑缝章;如同一客户有多个账户且预留印鉴不同,若其中一个账户为询证函指定扣款账户,应加盖扣款账户预留印鉴或公章。
2.我行出具的函证回函为人工填写的《银行询证函回函》并将《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和(格式二)、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原件,直接邮寄至来函指定地址。
3.原则上,我行集中受理及回函的信息范围为全行范围,《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和(格式二)、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来函抬头基本信息“函件收件人”可填写“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若集中受理的询证函存在如下不符合要求情况,我行将不予办理,并向询证函来函中填写邮箱、电话或者地址,采用邮件、短信、纸质或小程序其中一种方式发送不予受理通知,原则上来函原件存档不再寄回:
(1)印鉴问题:未加盖骑缝章、预留印鉴或公章,印鉴有误或模糊无法验证等情况;
(2)函证基准日不唯一或缺失的情况;
(3)扣款账户问题:扣款账户缺失、扣款账号有误、扣款账户余额不足或状态不正常导致扣款失败;扣款账户填列资金监管账户、保证金账户、农民工工资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等无法用于扣款的账户;
(4)来函填写不规范:《银行询证函(格式一)》有留白、《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和(格式二)》未填写询证函编号、联系人电话及邮箱缺失或有误、手工填写或涂抹;询证“注销的银行存款账户”但未填写“拟查询的期间”信息等情况;
(5)询证账户非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的情况;
(6)不符合《通知》要求或其他情况。
二、数字函证
我行支持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数字函证平台“数字函证”服务。
(一)受理机构和受理业务范围
我行受理数字函证机构为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可受理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询证单位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数字函证平台渠道向我行发起的《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和(格式二)、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的数字函证申请。
(二)办理条件
询证单位使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数字函证平台数字函证服务功能。
被询证单位应在我行开通企业网银和数字函证相关功能。
(三)业务流程
1.询证单位发函: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询证单位发起数字函证申请;
2.被询证单位授权:完成数字函证信息确认和授权缴费;
3.询证单位收函:查看回函进度和下载银行电子回函文件。
(四)业务进度办理自助查询
询证单位可通过发起数字函证申请的渠道查看函证的详情、当前进程、下载回函文件。
三、业务收费
收费标准按照《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服务价目表》有关规定执行。集中受理的《银行询证函》应指定扣款账户,如无法成功扣款,我行将予以通知,可以由委托单位在开户机构现金缴纳。
四、回函印章的适用范围及有效性查验
我行回函用章为“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询证函回函专用章”,印章适用于《银行询证函(格式一)》、《银行询证函(格式二)》和《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函证的受理、回函、退函等纸质资料签章。可以受理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查验银行询证函回函用章的有效性验证,目前仅支持至集中受理机构现场查询验证。
五、业务服务与投诉
如有业务疑问或其他服务问题,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66-96008或致电受理机构。
特此公告,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